可以理解成,辩护是为了深入杀人犯的内心,了解到问题根源,才能预防跟多的这样的事情发生,而不是直接枪毙,可能会导致这样的无差别杀人事件一再发生。
并不是同情杀人犯或者为他们脱罪什么的,只是必须要了解原因,而这,只有深入他们内心的辩护律师能做到。
这就是律师存在的原因。
判死刑很简单,预防事件再次发生,避免更大的伤亡,才是活着的人更应该做的
我们也都知道,冤有头债有主,那么就更应该去深入了解无差别杀人的内幕,因为据说这已经不是在台湾发生的第一起无差别杀人事件了,前面几起都是直接枪毙了事,但是严苛的法律并没有抑制这种无差别杀人的发生,其中一起案件中死亡的孩子的母亲说的“这次是我的孩子,下一次又是谁呢”——于是才有了这样的一部作品的出现
以不被理解的为杀人者辩护的律师唯一方面,来遏制这一事件的再次发生。